來源: 作者: | 分享: | 時間:2014-08-30 22:59 |
周口店時期,“人”是赤身露體的,和我們在峨眉山看到的猴子大概沒什么區別。原始社會時,衣服(如果可以稱為“衣服”的話)也只是遮羞避寒之物,并無外在賦予的特殊含意。到了奴隸社會,隨著私有制的出現,衣冠服飾則成了統治階級“昭名分、辨等威”的參照物,成為了一種工具?!兑捉?/font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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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辭》稱“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”,那意思是說,尊卑等級按衣冠服飾作出區別之后,大家安分各自的等級不亂套,天下才不會大亂。到了奴隸制社會發展的頂峰時期的周代,已經產生了比較完整的衣冠制度,自天子至大夫到士卿,服飾各有區別定制,朝庭專門設立了“司服”這一官職,專管服飾規范,計劃帝王大臣的穿著。另外還有“染人”官職,專司染料收獲、監督官辦染坊、安排各級官位的服飾色別。至魏晉時期,衣冠制度已日趨完善,皇帝在不同場合有不同規定的服飾,且“衣畫裳繡,皂上降下”;皇后則“皆以蠶衣為朝服”;王公貴族“服無定色,冠綴紫標,標以繒為之”;八品以下不得著羅、紈、綺等高級絲絹織物。唐代是我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,經濟昌盛,文化繁榮,唐高祖李淵于武德四年(公元
621
年)正式頒布東輿衣服之令,對皇帝、皇后、群臣百官、命婦、土庶等等各級各等人士的衣著、色彩、服飾、佩帶諸方面都作了詳細的規定,衣冠制度正式確立。我想這大概和現今制服著裝泛濫、滿街大沿帽差不多吧?既然不同社會地位的人有著不同的服飾裝束,因而才有“只認衣冠不認人”、“衣帽取人”、“衣冠禽獸”等俗語出現。由此也形成了我國古代用特定服飾來代稱的社會地位及官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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